死刑犯接招吧 死神來了
在台灣或中華民國,人權是普世價值,這點大概「著毋庸議」,無論是政治上的藍綠也好、社會各界也好、乃至於國際社會眼中的台灣,大概都是如此吧!
歐美的民主與自由,比起台灣起步要早上許多,加上民情因素,他們很早就極為重視人權。舉凡:基本人權、性別人權、種族人權、地位人權、以及司法上的被害人人權、甚至是加害人的人權...等。我也常開玩笑的說,這些年有傳出過幾件富豪主人過世將遺產留給狗兒的故事,可見得在歐美,連狗權或動物權都被極為重視了!更何況是人權乎?
我同意人權論點,我也同意人權本來就應該被重視!吊詭的是:沒人告訴過我們,當人權因立場互相牴觸或矛盾的時候,該怎麼辦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