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刑犯接招吧 死神來了
在台灣或中華民國,人權是普世價值,這點大概「著毋庸議」,無論是政治上的藍綠也好、社會各界也好、乃至於國際社會眼中的台灣,大概都是如此吧!
歐美的民主與自由,比起台灣起步要早上許多,加上民情因素,他們很早就極為重視人權。舉凡:基本人權、性別人權、種族人權、地位人權、以及司法上的被害人人權、甚至是加害人的人權...等。我也常開玩笑的說,這些年有傳出過幾件富豪主人過世將遺產留給狗兒的故事,可見得在歐美,連狗權或動物權都被極為重視了!更何況是人權乎?
我同意人權論點,我也同意人權本來就應該被重視!吊詭的是:沒人告訴過我們,當人權因立場互相牴觸或矛盾的時候,該怎麼辦?
咦,會這樣嗎?
咦,會這樣嗎?
咦,會這樣嗎?
以犯下重大案件的死刑犯,該不該執行死刑來說好了!
當我們過度重視了加害人,也就是重大罪犯的人權時,也等於是不重視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呀!我的看法如下:
有打過官司或者看過新聞的人就知道,一個殺人案件的官司拖個五年十年,那是很基本的!甚至有非常多的官司拖到十年二十年以上。當官司或訴訟時間拉得這麼長,不僅當初承辦的員警或檢察官,可能已經離開崗位,或者發生各種很難預估的情事,以致於影響審判方向、證據力的保全更容易產生問題、加上中間法官必定會換來換去,死刑犯與律師只要能拖得過就拖,通常可以越判越輕;拖不過的話,即便已經被法官宣判死刑,此時只要死刑犯和律師高張人權大旗,通常死刑犯也能帶著笑容在這張旗下保住性命。〈
在台灣,截至今日為止,尚有44名應該執行死刑的死刑犯,遲遲尚未執行!事實上,還有許多應該被判死刑的重大刑犯,因為法官因素,或者因為各種可能,被改判無期徒刑,或者是其他刑期!還有其他已被法官宣判死刑的準死刑犯,正在利用法院程序瑕疵與漏洞,不斷利用更審,拖來拖去,等待改判。〈不幸的是,這些人的等待往往會成功!〉
然重點是還是有44名已經定讞、罪大惡極,早該《死死免了米》卻到現在還未死的死刑犯!正在牢獄中受著獄警和監牢的保護,吃著免錢的三餐,生活雖然不自由卻算愜意。甚至也許過著比一些每日為著生活辛苦搏鬥的基層人民還爽的生活!〈這是因為重視人權產生的結果嗎?〉
有誰注意到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的心聲,他們有的暗夜哭泣、有的傾家蕩產、散盡家財,請律師打官司,卻被訴訟程序無止盡的拖...拖...拖...、有的是盼到了表面正義,法官終於賞了罪犯一個死刑,可是等了好幾年,死刑犯仍然活著好好的...!那種心力交瘁,對司法從充滿希望到失望,再從失望到絕望!這種心情轉變,非我們一般人能夠體會的!
我完全贊成儘快處決死刑犯,雖然人權需要被重視。但比起死刑犯的人權,我希望大家更重視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屬的人權!
呼籲台灣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,請勇敢用妳的手批准並執行死刑吧!別再鄉愿了!!!
PS‧我同意未來台灣逐步朝廢除死刑方向前進,但在立法程序尚未完備之前,不應該將現階段執行死刑和廢除死刑這兩件事情魚目混珠、混為一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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